通知提出,社區醫院建設是新時期滿足群眾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需求的重要舉措,是推動構建優質高效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關鍵環節,是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的有力抓手。當前,我國醫療衛生服務有效供給總體不足,基層醫療服務能力相對薄弱,有必要通過社區醫院建設進一步優化醫療衛生資源配置,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服務功能,不斷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進一步推動分級診療制度建設。
通知強調,社區醫院建設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需求;堅持問題和目標雙導向,著力補短板、強弱項、堵漏洞,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工作;堅持社區醫院防治結合的功能定位和公益性質不變,已有的財政補償水平和優惠政策不降低。
通知明確了社區醫院建設的主要內容:一是對照《社區醫院基本標準(試行)》等文件要求,進一步完善房屋、設備、床位、人員等資源配備,加強信息化等基礎設施建設和設備提檔升級,結合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鼓勵有條件的社區醫院規范設置發熱門診;二是突出重點,提高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護理、康復能力,加強住院病房建設,強化醫療質量管理,切實保障患者安全;三是加強防治結合,按要求做好傳染病早發現、早報告工作,加強重點人員健康管理,做實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不斷強化傳染病防控能力。
通知要求,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合理規劃社區醫院建設的數量和任務目標,嚴格組織對社區醫院進行評估。完成建設任務并經評估合格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鄉鎮衛生院可按規定程序將社區醫院加注為第二名稱。同時,要求各地完善社區醫院建設的保障措施,強化對社區醫院建設的過程管理,并注重社區醫院建設與“優質服務基層行”和城市醫聯體、縣域醫共體工作的協調配合,形成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的合力。